本報訊 (記者王淼 通訊員張長海 李淵良)法官對一起借貸官司中原告提供的證據有疑,遂向公安機關發出《司法協助調查函》,請公安機關協助調查。官司最終以原告撤訴了結。昨天,記者獲悉,被告一方特意到淅川縣法院民一庭向法官表示感謝。
2015年1月,楊某和韓某向孫某借款70萬元,其中,韓某用款40萬元,楊某用款30萬元。同時,楊某用孫子賈某坐落在城區的一座房產做擔保。同年7月,因未見還款,孫某將韓某和楊某等人起訴到淅川縣法院,要求償還70萬元;同年11月,孫某又將楊某和其孫子賈某起訴,要求償還30萬元。對于第二次起訴中的30萬元,楊某和賈某則認為是重復起訴。 根據被告的反映,主審法官在經過多次調查走訪后,根據原告孫某另行起訴的30萬元僅有借條,無其他相關匯款或支付現金的憑證,并結合被告方提供的錄音、書證等證據的情況,合議庭決定向公安機關發出《司法協助調查函》,請公安機關協助調查。法官就此事告之原告孫某的同時,講清了其中的利害關系。今年3月29日,孫某就此案向法院申請撤訴。
來源:南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