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趙勇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醉駕入刑自2011年5月1日起實施,至今年5月1日,已整整5年。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公布5年來查獲的酒駕醉駕情況。
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查處酒駕嚴重違法行為整治行動已成為交管部門的日常工作之一,今后將不定時不定點全天候開展酒駕整治行動,并向農(nóng)村地區(qū)延伸,對酒駕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將做到無死角、無盲區(qū)。
一組數(shù)據(jù)看酒駕
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一年間,我市共查處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輛10419起,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1327起,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7起,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17起,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駕的108起。其中男性駕駛員為醉駕“主力軍”,占九成以上,查獲的醉駕中有40%左右發(fā)生了交通事故。1327起醉酒駕駛的駕駛員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我市共查處飲酒后駕駛行為22631起,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輛2801起,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199起,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11起,醉酒后駕駛營運車輛40起。
這5年的數(shù)據(jù)顯示,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并未得到根本上的解決。私家車車主酒駕的比例較大,幾乎都是男性,且大部分都心懷僥幸。
醉駕案例多“奇葩”
案例一:事故撞出“醉駕王”。2016年4月15日7時30分左右,西峽縣的王某駕駛一輛無牌機動三輪車與一輛大貨車相撞。檢測結果顯示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421.2mg/100ml,刷新了南陽醉駕最高紀錄。王某醉酒后駕駛機動三輪車,不按規(guī)定道路行駛,且無證駕駛,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二:醉駕“撿漏”偷反光錐,被民警逮個正著。2015年9月24日晚,市城區(qū)光武路與車站路交叉口附近,一輛白色輕型廂式貨車沿光武路自西向東駛來,行至民警設置的卡點前,駕駛員楊某把車停在馬路中間,從車上跳下來抱起幾個反光錐就要駛離現(xiàn)場。民警趕上前去,把車攔了下來。楊某打開車門,民警聞到駕駛室內(nèi)一股刺鼻的酒味。檢測結果顯示楊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66mg/100ml,已達到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標準。
楊某說,當晚民警設卡夜查酒駕時,他就在卡點旁邊的飯店吃飯喝酒。晚上11時左右,喝了半斤多白酒的他看見民警正在收隊,路上的反光錐還沒有收完,就想去拿幾個。楊某不但面臨6個月以下的拘役,其駕駛證也將被吊銷,且10年內(nèi)禁止申領駕駛證,終身禁止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駕代價很嚴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明確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考生因醉駕受到刑事處罰,則沒有資格參加公務員考試。如果是酒駕,可以參加筆試,但進入面試考察階段后肯定會影響錄用。”新近出臺的《河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有犯罪前科和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表現(xiàn),不符合報考范圍。因為醉駕是犯罪行為,所以不能報考。 醉駕不能參加司法考試。只要受到刑事處罰,就不能參加司法考試。如果僅僅是酒駕,沒有受到刑事處罰,可以通過報名資格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