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臥龍大隊在日常工作中,依法扣留一批兩輪摩托車(具體名單位見下表),所扣車輛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7條之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臥龍大隊在日常工作中,依法扣留一批兩輪摩托車(具體名單位見下表),所扣車輛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07條之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