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付栓 通訊員付 博 李 娜)昨日,鎮平縣法院巡回法庭審理一起2歲男童溺水身亡引發的賠償糾紛案,依法認定魚塘的主人沒有對魚塘采取安全警告措施,經調解賠償了43000元。
當日上午9點鐘,鎮平縣法院侯集法庭的法官們來到侯集鎮宋營村,開始布置庭審現場。十來分鐘時間,法官們就布置好一個簡單的巡回法庭。不一會兒,300多名村民把巡回法庭圍個水泄不通。
據介紹,2歲男童小博由外婆任某代養。與任某臨莊的宋某建了兩個魚塘,但魚塘周圍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也沒有設置任何危險提示標志。2016年3月18日下午,任某帶著小博來到宋某家玩,小博在魚塘內溺水死亡。為了獲得賠償,小博的父母將宋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24萬余元。
法庭經過2個小時的審理認為,宋某在魚塘里養魚沒錯,但沒有在魚塘邊設置明顯的安全標志,使他人掉進魚塘溺亡,存在過錯,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最終,經法庭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宋某賠償原告4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