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本報記者 楊長坡
近日,唐河縣源潭鎮倉庫街村民王某來到本報熱線反映,2014年1月6日,他的駕駛證突然被方城縣交警大隊扣除12分,讓他感到不理解的是,當天他未曾去過方城,為何被扣了12分呢?隨后他曾到方城縣交警大隊說明了情況并提供證據,要求消除扣分。但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無奈之下,他將方城縣公安局告上法庭。經南召縣法院協調,方城縣公安局同意消除他的“違法記錄”,法庭也下發了裁定書。可將近六個月過去了,他的“違法記錄”仍未消除。
王某駕證突然被扣12分
“2014年1月6日我被方城縣交警大隊突然扣除12分,12分意味著駕證被吊銷,不能開車,我當時不明白,2014年1月6日,我一直在唐河,根本沒去方城,怎么能在方城違章,被扣12分呢?”王某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是以開大車為生的,駕照被吊銷就等于失業。于是,他趕緊到方城縣交警大隊說明了在2013年下半年他的駕證曾經不慎丟失過,并及時進行了補辦等情況。造成這種情況,他懷疑可能有人盜用了他丟失的駕證。
同時,他向方城交警部門提出,2014年1月6日,他不在處罰現場,人證不符,要求方城交警部門消除他2014年1月6日的違法記錄。但交警部門以各種理由不予解決。
法院協調,方城公安局同意消除違法記錄
“無奈之余,2015年9月21日,我向指定法院南召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庭當庭進行了協調。”王某告訴記者,經過法庭協調,雙方達成了諒解,方城公安局同意為其消除違法記錄,他同意撤回起訴。
記者從王某提供的(2015)南召行初字第00046號行政裁決書看到:“在訴訟過程中經本院協調被告同意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將記錄原告的2014年1月6日的違法記錄予以消除,2015年11月3日原告以問題協調解決、已達到訴訟目的為由向本院申請撤回起訴。”
違法記錄未消,跑不成運輸
“裁定已經下發了將近六個月,雖然我多次找方城縣交警部門,他們總是推諉不予解決。”王某很不理解地對記者說,執法部門如此對待法院裁定,真讓他感到失望。另外,由于沒有駕證,他跑不成運輸,給他家的經濟帶來了很大損失,他希望上級有關部門盡快督促方城縣公安部門恢復他的駕證,并賠償損失。
南召縣人民法院主管此案的審判長焦太升說,裁定下發后,他也曾多次督促方城縣公安部門履行承諾,但一直沒有結果。他建議當事人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爭取問題早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