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朝榮 通訊員 吳曉樂)一名司機被民警查出酒駕后,說是自己吃的檳榔作怪。民警將其帶往醫院抽血檢測后,這名司機終于承認自己喝了酒。5月19日,民警對劉某作出記12分,并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5月19日,劉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濱河路自東向西行駛時,被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梅溪大隊民警查扣。經檢測,劉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3毫克,屬于酒后駕駛。劉某在被查后辯稱,自己剛吃過檳榔,因檳榔含有酒精成分,因此對自己的酒精測試結果存疑。隨即,民警將駕駛人帶到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結果顯示,劉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檢驗含量為24.13毫克,屬于酒后駕駛。根據相關法規,民警遂作出上述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