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朝榮 通訊員 周勤 薛超慶)見到停在路邊的車內放著挎包,兩人見財起意,砸開車窗偷走挎包。近日,宛城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吳某和李某均獲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去年10月15日,李某、吳某駕駛無號牌摩托車行駛至范蠡路與鄧禹路交叉口,發現一輛轎車內放著一個黑色挎包,吳某將車玻璃砸破,兩人將挎包內一部手機及一枚獨玉掛件拿走。經鑒定,被盜物品總價值為13000元。另查明,吳某與李某都有因盜竊被判刑的前科,吳某還曾因涉嫌吸毒被公安部門行政處罰。
宛城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根據相關法規,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