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思陽 通訊員 宋德明 馮帆)急于結婚的馬某在網上結識一位女網友,不料卻被對方騙走4萬余元辛苦錢。日前,社旗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44500元。
2013年9月,家住浙江省溫嶺市的王某(已經結婚生子)通過網絡,以戀愛結婚為由,和社旗縣的馬某交往。網聊過程中,她多次編造理由讓馬某匯款,并以各種理由拒絕見面。2013年9月至案發前,馬某向王某匯款共計44500元。隨后,馬某發覺被騙。2015年9月,王某被浙江省溫嶺市城東派出所抓獲。社旗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以談戀愛為名,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