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思陽 通訊員 常照軍)打著認識高官的幌子,以能幫人調動工作為由,騙取對方近7萬元。近日,臥龍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1萬元。
2011年,魏某與黃某的姐姐經人介紹確定戀愛關系。2013年1月至5月,魏某稱自己認識市委組織部某部長,以能幫助黃某調動工作、需要活動費用為由,先后騙取黃某69900元。2014年9月,黃某發現被騙后報警。2016年1月20日,魏某被抓,其家屬與被害人黃某達成調解協議,并返還被害人黃某8萬元,取得了黃某的諒解。
臥龍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相關法規,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