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規范義務兵優待金發放,南陽市正式施行《南陽市義務兵優待金發放辦法(試行)》。
新辦法規定,我市義務兵優待金發放對象為經各縣(區)兵役機關批準應征入伍服現役期間(兩年)的義務兵,非戶籍所在地入伍的義務兵、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隊院校學員及軍隊文體類專業人員、從部隊考入軍隊院校和服役期超過兩年的義務兵等不能享受義務兵優待金。優待金標準是:農村戶籍的義務兵為入伍前戶籍所在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城鎮戶籍的義務兵為入伍前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對到西藏、新疆邊遠艱苦地區服役的義務兵,給予每人不低于6000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部隊榮立一等功以上、二等功和三等功的義務兵,分別增發當年義務兵優待金的50%、30%和10%。
義務兵優待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每年8月1日前足額發放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