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付栓 通訊員馮云虎 鄭潘珂)騙子騙了他人錢財,事發后為逃避處罰,竟找人退錢,結果也遇到騙子,贓款被騙走。2月28日,內鄉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田某管制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
2012年7月的一天,朱某(另案處理)詐騙他人4000元。案發后,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朱某決定找人代其退回贓款。田某欺騙朱某說認識內鄉縣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朱某信以為真,便將4000元交給田某,讓其代為退回。田某拿到錢后,將其占為己有,并告訴朱某,錢已經退了。后來,田某被民警抓獲,所騙的4000元被追回。
內鄉縣法院審理認為,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