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老賴?
老賴,就是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也出現“老賴”。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取得成果:
(1)從今年7月1日起,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老賴”將無法購買機票,7月3日一天時間里,民航售票系統就攔截400多名“老賴”購票,攔截次數4481次。
(2)因為借款未還且在法院判決后拒不執行,河南新鄉一位“老賴”上了“失信被執行人”的黑名單。在一次機場出差購票遭到拒絕后,當事“老賴”主動找到法院履行執行款,并懇請法院給自己“正名”。
(3)河南目前已有8100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被錄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截至9月底,已有800多名失信被執行人在購票時被民航和鐵路售票系統攔截,400多人被拘留、罰款,52人被限制出境,75人被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什么是老賴黑名單?
長期以來,債務人欠債不還、不守信用、逃廢債務、規避執行成為一種社會頑疾,尤其是法院判決裁定等法律文書生效后,一些債務人不僅不履行義務,甚至采取各種手段對抗執行。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俗稱“老賴黑名單”。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什么是失信被執行人?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