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鳳山和他的獼猴 南陽晚報記者 陳菲菲 攝近段時間,新野4名猴戲藝人在黑龍江被刑拘、后被法院認定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經媒體報道后引發社會持續關注。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一個多月,但當地的猴戲藝人們仍然感到不公,4名當事人心有余悸的同時也正式提起了上訴。自10月16日,征集辯護律師團的公告發布至今,全國已有20多位律師以公益性的方式介入,要幫村民把這個官司打下去,因為涉及與猴戲相類似的一些民間藝術的生存問題。 11月1日,農歷閏九月初九,新野猴戲藝人在猴王廟祭祀猴王。當天,河南梅溪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勍(qing)文給他們帶來了好消息:二審辯護律師團已組成,來自3省的8名律師將為猴戲維權;黑龍江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也發來回復:“基層法院已將上訴狀、案件材料轉交到黑龍江省林區中級法院,將按規定程序審理。”
律師團:3省8名律師組成
今年7月,新野縣猴戲藝人鮑鳳山、鮑慶山、蘇國印、田軍安4人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街頭表演猴戲,因沒有“野生動物運輸許可證”被該市森林公安局刑拘。9月23日,經黑龍江東京城林區基層法院判決認定,4人犯“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但由于情節較輕,法院決定不予以刑事處罰。
雖然未被判刑,但“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罪”的罪名,卻結實地落在了這4個人身上,更是波及所有情況相同的猴戲藝人。距今已有兩千多年歷史、祖祖輩輩傳承下來的新野猴戲,省級非遺的民間傳承,怎么就成了犯法?“此次上訴對于新野猴戲藝人來說至關重要,猴戲藝人需要知道,沒有運輸證攜帶猴子出去表演到底是不是犯罪。所以,律師的甄選工作也是慎之又慎。”新野獼猴藝術協會會長張俊然告訴記者,自征集公告發布后,全國已有20多位律師以公益性的方式介入,愿意幫他們打官司。
“自9月份新聞報道后,我們一直在關注著事件的發展,討論著其中的法律問題。作為本土律師,更有責任有義務為猴戲藝人辯護。征集公告發出后,我們第一時間報名,為其辯護。”河南梅溪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勍文說。
經過十多天的甄選,由來自河南、黑龍江、陜西3省的王勍文、劉兆慶、馬海濤、方家朝、宋揚、姚永安等8名律師組成律師團,為他們二審辯護,其他報名的律師將作為法律顧問團成員,共論辯護事宜。
律師觀點:攜猴賣藝不構成犯罪
五十多歲的鮑克勤和3名同伴帶著6只猴子準備南下賣藝。農歷閏九月初九一大早,他們專門到猴王廟里拜一拜,祈禱保佑這一行順順利利。針對非法運輸野生保護動物的罪名,村民其實都不認可,“猴子都有省林業廳頒發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它們都是祖祖輩輩傳下來的,經過很多代馴化后都沒什么野性了。”鮑克勤說。
“4個人帶了6只猴,坐的是客車,他們的行為是攜帶行為而不是一種運輸行為,所以談不上非法運輸。另外他們辦了繁育馴養證,獼猴來源合法,既不涉及出售或收購,也不存在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問題,也就不構成犯罪。”陜西省律師姚永安說,因為涉及整個行業和類似行業是否要負刑事責任的問題,他們準備舉行一個研討會,召集相關部門及律師對此事進行深入研討。
“《刑法》341條立法本意,是針對獵捕、殺害、販賣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打擊。那里提到的運輸,指的是對野生動物破壞環節中的運輸,而不是合法擁有的。猴戲藝人都辦有馴養證,合法擁有物權,附帶著就會有合法運輸的權利。”黑龍江律師宋楊說。
梅溪律師事務所律師方家朝也認為,藝人攜猴只是賣藝,不是為了出售、買賣、收購野生保護動物,他們的運輸行為沒有威脅、侵害到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他們的運輸行為不能簡單地從刑事上入罪,充其量是行政違法行為,而不是刑事違法犯罪。
“法律的功能是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民合法權益。藝人攜猴進行表演,是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能予以刑事處罰。”律師馬海濤說,法律具有警示、指引、預測、教育等作用,本案對4人的刑事處罰并沒有顯示出法律作用,4人不具有違法期待可能性,所以猴戲表演不犯法。另外,運輸證一地一辦,藝人四處漂泊,不可能期待他們回老家辦證,因此不構成犯罪。法律不僅有打擊犯罪還有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功能,所以,期待對猴戲藝人的保護作出明確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