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段平)今年6月底前,我市35家二級及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將全部設置規范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并建立健全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技術指導幫扶、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的防治結合協作機制。
根據要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法人代表為本單位履行公共衛生職能的第一責任人,各有關單位要科學調整醫院科室和職能設置,在二級以上醫院普遍設置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成立后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將具體承擔醫院公共衛生工作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和技術指導等工作,屬于醫院業務職能管理科室,須配備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職責包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傳染病疫情管理、傳染病診療管理、結核病與艾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專病管理、重點傳染病哨點監測、死因報告、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發病監測與報告、健康教育和行為干預、公共衛生項目、醫防結合工作組織落實以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安排部署的公共衛生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