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溫 憲)近日,市民魏女士遇到一件煩心事,她在辦理交房手續時,開發商向她征收980元的燃氣初裝費,否則就不給房鑰匙。魏女士希望有關部門能給個說法。
市民投訴:不繳初裝費就不交房
昨天,魏女士告訴記者,她在市區張衡路買了一套商品房,5月19日,她去辦理交房手續時,樓盤工作人員告訴魏女士需要繳納980元的燃氣初裝費。魏女士聽后感到很不理解。“燃氣初裝費不是已經含在總房款里面,為什么還要我們業主再繳納呢?”面對魏女士的質疑,工作人員說,燃氣公司要開發商繳納46萬元的費用,所以分攤到該小區400多戶業主身上,每戶業主需要繳納980元的燃氣初裝費用。如果不繳燃氣初裝費,就不辦交房手續。
部門說法:該不該繳早有規定
那么,魏女士的燃氣初裝費到底該不該繳?昨日上午,記者來到市物價辦進行采訪。據該部門價管科負責人介紹,根據相關規定,這些費用已經統稱為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當然,不含小區規劃紅線內的熱力、燃氣庭院管網和戶內設施建設。
他說,按照規定,2010年11月16日前已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項目,燃氣按2418元(室外集裝箱式按2618元)標準收取。2010年11月16日后,已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開發企業和個人,取消燃氣初裝費和供熱入網費。
“建設項目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應計入建設工程造價。商品房項目應計入房屋銷售價格,開發商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價外向購房者另行加收任何費用。”這位負責人表示,商品房項目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應計入房屋銷售價格,開發商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價外再對基礎設施配套費所對應的燃氣、熱力建設的主管網部分另行加收任何費用。而小區規劃紅線內的熱力、燃氣庭院管網和戶內設施建設可作為開發企業的建設項目列入房價或在購房合同中進行約定,燃氣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