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我市婚姻登記部門出現了不少老年夫妻扎堆來補結婚證的現象。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現象?對此,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老人扎堆做“新人”
7月9日9時,臥龍區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就已經排起了長長的隊伍,辦理結婚證市民的年齡基本都在六七十歲。“前兩天居委會工作人員通知,60歲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可以領補助,但是需要有結婚證。”一位正在等候補領結婚證的王老先生說,他以前的結婚證早就丟了,所以才來補領。該登記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自7月份以來,每天都有十幾對補結婚證的老年人,最多的一天辦理了30多個結婚證。而往年一年的辦理數量也不超過30個。
隨后,記者在宛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也發現有不少老年人在補結婚證。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我市領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金需要提供父母結婚證等多種證件,但由于年代久遠,不少老年市民要么找不到原來的結婚證,要么結婚證已經非常破損,或者根本就沒有領過結婚證,因此需要補領或補辦結婚證。
補領補辦不一樣
臥龍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兩種情況下才能補結婚證。一種是補領,即以前有結婚證,現今結婚證遺失或者是損毀的。結婚證遺失的,必須到原登記機關查閱檔案后,由夫妻雙方拿著身份證、戶口本及檔案一起來補領;結婚證破損的,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和破損的結婚證,可以直接補領。第二種是補辦,對于年代久遠、檔案已經保存不完善的情況,必須由原登記機關,也就是當年登記地區的民政部門出具在那個時間段檔案遺失的證明。夫妻雙方拿著遺失的證明及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一起按補辦辦理。如果兩人在1994年2月份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并從未領取結婚證,而戶口本上直接顯示夫妻關系,但沒有結婚證的,夫妻雙方可以帶著戶口本和身份證直接辦理結婚證。
另外,補領和補辦兩者之間有一定的區別。補領結婚證上顯示的是原登記時間,補辦結婚證上則顯示的是當天的登記日期,后面加上“補辦”兩字,這兩種情況都不影響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金的領取。(見習記者 王品 通訊員 李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