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華 興 實習生竇文帥)前幾日,本報以《小區電梯,拿什么讓居民放心?》為題,報道了我市部分小區電梯常出現問題,文章刊登后,引起了市民們的強烈反響,許多讀者致電記者,就所住小區的電梯問題發表看法。
家住信臣路祥和家園的張女士在看了本報的報道后,致電記者說,她所在的小區4號樓電梯從未張貼過任何年檢合格標志,希望小區的物業公司能夠關注并重視,早日解決電梯問題。
家住人民路北東華新村的張先生反映,他所居住小區內的電梯沒有張貼任何年檢合格標志,還屢次發生困人或者下墜的事件,多次協調物業也沒有解決,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幫忙解決。
另外也有市民反映校場路濱河家園、伏牛路金昌公寓等小區的電梯存在一些問題。據這些小區居民反映,他們所居住的小區內的電梯要么沒有張貼年檢標志,要么就是張貼的年檢合格標志已經過期。還有一些小區的居民反映,不僅電梯超過年檢限期,而且電梯常出毛病,電梯門有時還打不開,乘坐電梯時,電梯會發生上下顛、忽快忽慢等問題,有時直接從13層掉到9層,讓人膽戰心驚。
對于以上問題,本報記者咨詢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該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年審過后未張貼年檢資格證的電梯,物業公司應當及時張貼年檢資格證,且年檢資格證不能補辦,所以年檢資格證若有損壞以致字跡不清等情況,物業公司可以用年檢資格證的復印件替換,但不能涂改。若年檢資格證過期,物業公司應該及時找電梯安全主管部門對電梯進行檢修,并再次辦理年檢資格證。電梯的年檢采取報檢制,按期報檢是電梯使用單位的法定義務。正常情況下是每年對電梯進行檢驗一次,對于超過檢驗有效期而未報檢的電梯使用單位,電梯安全主管部門將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