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周二立 石張楠)日前,記者從市12315指揮中心了解到,去年,我市12315機構共受理投訴、舉報、咨詢17405件,交通工具類投訴成為重災區,位居投訴榜首位 。
隨著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汽車消費已進入尋常百姓生活之中,與此同時,汽車消費糾紛也日益增多。昨日,記者走訪市工商部門,為消費者列出五大防中招要點。
1.合格證問題 消費者購車時,銷售企業隱瞞合格證信息,以各種理由為借口,未隨車向消費者交付汽車合格證,或者經消費者同意,雙方協商后,仍未按承諾時間交付汽車合格證,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消費者的合法要求,最終導致車輛無法辦理牌照。
提醒:在交付購車費用、提取車輛前,要仔細查驗車輛是否隨附有合格證,如沒有合格證,請不要輕易交付全部購車費用、提取車輛。
2.“零首付”購車 汽車銷售企業往往以“零首付”為誘餌,先讓消費者繳納幾千元的家訪費,然后再繳保險費、保證金、手續費等幾萬、十幾萬不等,一旦消費者覺得費用過高,不愿購車,企業便以違約為由不予退還前期費用。
提醒:“零首付”購車陷阱多、風險大,消費者要盡量按照正規程序、正規流程到正規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車輛。
3.分期購車 消費者辦理分期購車后,履約中如果有逾期未還款、GPS定位裝置失去信號、未及時購買全險等行為發生,辦理分期購車的銷售企業會以違約為由,將車輛開走,然后讓消費者交付高額違約金。
提醒:辦理分期購車前,請認真考慮自身分期還款能力,詳細了解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切勿在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辦理分期購車,導致車輛無法使用或交付高額違約金。
4.購買保險 消費者全款購車時,銷售企業強制要求消費者在指定的保險企業購買保險,如不購買則無法按時提車;消費者分期購車時,銷售企業強制要求消費者2年內或更長時間在指定的保險企業購買保險并交付續保押金,如不按要求購買保險則不退續保押金。
提醒:在給車輛購買保險時,謹慎選擇,切勿輕易交付保險金、續保押金。銷售企業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5.附加條件 消費者在購車時,汽車銷售企業聲稱提車需等待較長時間,如想盡快提車,需繳納一些車款以外的費用或者購買一定金額的裝飾、配置,導致消費者購車成本增加。
提醒:購車前應對準備購買的車輛進行詳細了解,確定購車所需費用、提車所需時間等問題,并以書面形式進行保存。如選購車輛市場貨源充足,銷售企業仍然強制加價提車或加購裝飾提車,則侵害消費者正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