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大新實業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簡稱“4·6”大新專案),已經南陽市公安局臥龍崗分局依法立案偵查,凡在該公司集資的單位和個人,應盡快按照本公告要求,進行初步登記和集資情況確認。公安機關將堅持便民為民原則,積極受理集資參與人初步登記,詢問確認集資參與人集資情況,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登記相關事項
(一)登記時間: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即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5月10日。
(二)登記地點:集資人本人現居住地在南陽市區的,到本人現居住地派出所案件偵辦大隊;集資人本人現居住地在各縣(市)的,到本人居住地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其他集資人到市局臥龍崗分局案件偵辦大隊。
(三)登記事項:本人姓名、性別、年齡、聯系電話、現住址、集資額、本人意見。
二、詢問確認事項
(一)專案組將按照集資人登記先后順序,通知集資人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詢問,本公告公布之日起90日內(即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7月10日)不到指定地點接受詢問的,視為放棄兌付權利。
(二)詢問確認須提供的材料
1.參與集資人個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上述身份證明須同時提供原件及一份復印件。身份證正反兩面應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2.借款合同、借款憑證等憑據相關的原件及一份復印件。
3.本人第一次集資至最后一筆集資的資金支付憑證及銀行交易明細(現金、轉賬或是POS機刷卡轉賬)、出借人收到借款人支付利息和退還本金等相關交易明細。
三、根據法律規定,為他人向非法集資單位吸收存款提供幫助,從中收取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傭金、提成等費用,構成非法集資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能夠及時退繳上述費用的,可依法從輕處罰;其中情節輕微,可以免予處罰;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為大新公司非法集資而收取好處費等費用的業務人員在2016年7月11日前主動到專案組接受訊問,積極退贓,配合司法機關工作的,可依法從輕處理,對拒不退贓并逃避司法機關調查,構成犯罪的,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公告
市公安局臥龍崗分局“4·6”大新專案組
201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