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四月,春意盎然。站在河南省南召縣寶天曼景區,放眼望去,年前村民張老漢失火燒焦林地上補植的50多畝林木如今已滿目青蔥。回想起一年前被燒毀的林木,張老漢至今痛心不已,但作為“一議三令”的受益者,他從心里感激檢察機關。
正是這起失火案,觸發了河南省南陽市檢察院提出的“生態復原管護協議、植樹令、管護令、復原令‘一議三令’的生態司法保護工作新模式”,并在全市范圍內推行。
2015年以來,南陽市檢察院創新監督機制,在盜伐濫伐林木、非法采礦、污染環境等群眾關注的領域開展多類專項監督,共監督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6件72人,監督立案55件60人,監督立案數量位居該省檢察機關前列,挽回經濟損失8100余萬元,為南陽的碧水藍天筑牢了法治保障。
變“事后監督”為“事先阻擊”,追責不再“怕見光”
南陽地處鄂豫陜三省交界的伏牛山山脈,這里礦、林、地、氣、水等資源豐富,給當地人民帶來福祉,但近年來也出現一些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犯罪,還催生出“黑色產業鏈”。
2015年12月,宛城區溧河鄉村民向南陽市檢察院舉報:“村里承包的價值20余萬元的名貴楊樹一夜之間被毀,你們可得替我們把案子查清楚。”經檢察機關及時介入,發現自2013年以來,宛城區林業局資源林政科負責人張某先后收受某木材加工廠老板盧某“好處費”4.6萬元,在未到現場勘查的情況下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致使30余畝名貴樹種被濫伐。2016年4月13日,該院以涉嫌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受賄罪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張某。
“由于環保領域違法行為多為游擊戰、捉迷藏,搜集證據難度大、鑒定程序復雜,因此必須變事后監督為‘事前事中阻擊’。”南陽市檢察院黨組成員王金榮說。為此,該院圍繞林、礦、地等領域尋求突破口,注重從群眾舉報、普法宣傳、媒體曝光中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督促執法部門“揭短亮丑”,打擊到位。他們著力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與國土、林業、環保等部門會簽了“保我青山綠水”專項立案監督實施方案、常態化涉刑案件報備規定等制度,公安、環保等30余家行政執法部門主動報備案件信息,自覺接受監督。去年以來,該院向國土、環保、林業等部門發出檢察建議21份,協助涉案單位建章立制,推動了生態保護機制的健全和完善。
變“單兵作戰”為“協同打擊”,公權不劃“自留地”
鎮平縣是南水北調中線主干渠必經地,是中國“玉雕之鄉”。去年以來,在南陽市檢察機關開展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中,鎮平縣檢察院聯合法院、公安等單位出臺了《關于環境污染案件快速辦理的若干規定》,對影響較大、復雜敏感的污染環境案件,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取證,依法監督,快審快判,共同打擊破壞生態環境領域犯罪,保護了玉鄉“綠肺”。
2015年4月,南陽市檢察院接到舉報稱,“鎮平縣武某自2008年以來,在未取得采礦許可的情況下,非法開采大理巖66787噸,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群眾反映,“有些部門把自己管轄的地盤當作‘自留地’,沒有嚴格依法履職”。該院及時介入,經鑒定,該礦產資源被破壞價值為81.48萬元,其行為涉嫌非法采礦罪。經督促國土部門移送案件,武某遂被立案偵查,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該院偵查監督處處長路祎說,“近年來,我們在會同執法部門開展衛星勘察礦點和非法占用農用地片區專項督導中,針對出現的88個污染點分布面廣、隱蔽性強的問題,變‘單兵作戰’為‘協同打擊’,讓公權不劃‘自留地’。”
該院在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護衛碧水藍天”專項監督行動中,建立以聯席會議、線索移送、重大案件會商督辦為主的“兩法”銜接工作機制,集中查辦了一批有影響、有震動、得民心的案件。2015年以來,該院共批準逮捕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12件13人,非法采礦犯罪5件5人,盜伐濫伐林木犯罪29件33人。
變“制度乏力”為“尺度統一”,挖窩不再“被擱淺”
“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量刑差異大、生態修復缺乏制度保障、個別監管干部不作為、亂作為……沒有體現出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原則。”全國人大代表、南陽拓寶玉器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元全去年在該院走訪時如是說。
為破解“制度乏力”瓶頸,南陽市檢察院多次聯合公安、法院、林業、國土等部門召開專家論證會,在深入探討相關法規和典型案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案件規范辦案48條和生態環境復原機制32條等工作機制,有效化解了環保生態領域定罪標準不一、量刑適用不規范、打擊措施不協調等問題,監督立案案件有罪判決率由2014年的95.1%提升到2015年的99.2%。同時,督促有關單位和涉案嫌疑人恢復林地1500余畝,恢復農林用地1200余畝,修復礦區地質環境700余畝。
針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背后的徇私情節和權錢交易行為,南陽市檢察院加大對“貪瀆”交織案件的查辦力度,在深挖該市園林綠化管理局局長邢某案時,發現他曾先后30余次收受綠化工程承包商、招投標公司等款物60余萬元,為其在承攬綠化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大開“綠燈”,造成轄區園林綠化面積不達標、濕地被破壞嚴重、空氣質量被污染等后果。2015年8月,邢某以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作者:汪宇堂 郭潛
(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