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楊家強
如今,很多小區的樓道里、電梯口、電梯里,縣掛著各種各樣的廣告,伴隨著人們回家的最后一程。《物權法》規定,小區電梯間、外墻等屬于公共設施,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收益自然也應歸全體業主所有。不過,大多數小區的居民只看到廣告,卻看不到廣告的收益,收益都去哪兒了?
廣告收益鮮為人知
物業公司“半遮面”
五花八門的廣告紛紛進入居民小區,然而其背后的“隱形收入”卻很少有業主知道。
“每天面對電梯間內的商業廣告,你是否考慮過廣告收益該歸誰?”記者在人民路、獨山大道等路段咨詢了多位居民。多數居民均表示,不清楚收益該歸誰所有,部分人認為歸物業所有,還有些年長的業主并不知道電梯廣告還有收益。
居民張女士說:“小區電梯內的商業廣告還有收益啊,只聽說電視、戶外廣告有收益。”當記者詢問是否收到過小區公共區域內的廣告費收益時,張女士表示沒有。某小區業主韓女士也表示:“物業從來沒有跟我們講過電梯商業廣告有收益,也從未以任何形式的通知告訴業主這事。”
調查中發現,小區電梯內的商業廣告是什么時候進來的,誰同意進來的,怎么進來的,商業廣告的收入多少以及資金具體流向,八成業主表示一點都不清楚。大多數小區都不能做到公共收益賬目公開,而一些小區根本就沒有成立業委會,小區公共收益基本上都由物業公司管理和支配。
“灰色地帶”在哪里
我們替你算一算
車位費 在小區的公共道路上,劃有私家車停車位,有的停車位上,明確標注了車號和車位號,以方便管理。而為增加車位,有的小區竟將公共綠地破壞,作為停車位。部分業主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公共道路是屬于眾多業主共有的。小區內的停車位劃分,從某種意義上說,就像是劃分私家“勢力范圍”,且車位費全部都會收歸物業手中,這顯然有失公平。
租賃費 在不少小區內,部分一開始就為小區專門配套建設的公共房屋,被物業租賃出去,賺取房租費用,如業主活動中心、退休干部活動室、樓梯間、門衛室等。在城區新華路居住的黃先生表示,他所在的小區本來有個大樓梯間,下雨天大家把摩托車、自行車都放進去。如今,樓梯間早已被租賃出去,作為堆放電料的倉庫。“我們在買房時,開發商說這是專門提供給業主用的。現在改變用途,我們該找誰去說理?”黃先生對此很不滿。
入場費 廢品回收人員、熱水器公司、送水站、裝修公司、家政公司進入新建小區,要交“入場費”,這在不少小區已成為“規矩”。有太陽能熱水器的經營者表示,他們要想進入小區內經營,不僅要交給物業租賃費,還要交“入場費”。“競爭這么激烈,你不討好人家,自然還有想要進入的商家。”一商戶無奈地說。而一到周末,當打著橫幅銷售牛奶、鐵鍋、拖把、銀行卡等經營行為出現在小區時,居民就會感嘆:“物業公司又有進賬了!”
業主也有話語權
業委會可以簽廣告
日前,記者采訪了城區部分律師,根據他們的解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無論廣告位的出租收益,還是車位費、公共房屋租用費,都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業主委員會代表一樣可以和廣告公司簽署廣告合同,物業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勞動管理抽取一定的費用。小區管理處或物業公司作為為全體業主服務的機構,若想與廣告公司或企業、商家等簽訂開發、利用小區公共場所建廣告牌的合同,必須經過小區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同意并授權,否則合同無效。
來源:南陽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