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 勇 通訊員周 勇) 5月17日,淅川交警查獲一起無牌轎車挪用豫RR9***車牌案,其前風擋玻璃上竟然貼著云AF8***、豫RH3***兩個不同省份的年檢標簽,根據規定,該駕駛員被淅川交警處以3000元罰款,并記12分。
當日,淅川交警在城區巡邏中發現一輛豫RR9***銀色轎車,其車牌陳舊且無固封裝置,與較為嶄新的車體明顯不符,駕駛員姓張,面對交警的詢問吞吞吐吐,承認自己挪用了別人的車牌,在對其車輛進一步檢查中發現,其前擋風玻璃上竟然貼著云AF8***、豫RH3***兩個不同省份的年檢標簽,標簽上打印的車號也被人為地抹去了后半部分,交警遂將駕駛員和車輛帶回單位進一步審查。經查,該車是張某購買的一輛無牌二手車,因怕交警查,便挪用了別人的車牌,而年檢標簽則是從朋友那里借來貼在自己車上的,以圖掩人耳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