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人民法院移送的在執行工作中發現的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和違反規定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違法違紀線索,應當及時組織核查;必要時,應當立案調查。對于黨員、行政監察對象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或者違反規定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2.綜合治理部門負責:將當地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重視和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情況、被執行人特別是特殊主體履行債務情況、有關部門依法協助執行的情況、執行救助基金的落實情況等,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建立健全基層協助執行網絡,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執行工作。
3.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負責:以黨政機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對黨政機關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問題突出的,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將建議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取消“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候選資格”;向組織部門提出司法建議,在任用干部時不能提拔、重用。
4.市銀監分局負責:監督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的開戶、存款情況,依法及時辦理存款的凍結、輪候凍結和扣劃等事宜。對金融機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拒不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的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制定金融機構對被執行人申請貸款進行必要限制的規定,要求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應當查詢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將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況作為審批貸款時的考量因素。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涉及金融債權的,可以采取不開新戶、不發放新貸款、不辦理對外支付等制裁措施。將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作為設立商業銀行或分行、代表處以及參股、收購商業銀行的審批時審慎性參考。
5.人民銀行南陽市中心支行負責:引導各金融機構在融資授信時查詢擬授信對象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對擬授信對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從嚴審核;協助人民法院查詢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中被執行人的賬戶信息;將人民法院提供的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況納入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6.市財政局負責:協助查詢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7.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負責: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發展和改革部門應當協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詢被執行人有關工程項目的立項情況及相關資料;對被執行人正在申請辦理的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手續,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停止辦理相關手續。
8.市國資委、市財政局負責: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董事、監事及國有資本控股或參股公司董事、監事及國有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提出其不再擔任相關職務的意見。
9.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助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組織人事部門應當通過群眾信訪舉報、干部考察考核等多種途徑,及時了解和掌握黨員、公務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以及非法干預、妨害執行等情況,對有上述問題的黨員、公務員,通過誡勉談話、函詢等形式,督促其及時改正。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非法干預或妨礙執行的黨員、公務員,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10.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負責:對于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領導成員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不得參加文明單位評選,已經取得文明單位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各類失信被執行人均不得參加道德模范評選,已獲得道德模范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
11.市旅游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負責: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住宿四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及其他高等級、高消費賓館、酒店;限制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消費;新聞宣傳部門應當加強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宣傳,教育引導社會各界樹立誠信意識,形成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的良好風尚,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增強市場主體的風險意識。配合人民法院建立被執行人公示制度,及時將人民法院委托公布的被執行人名單以及其他干擾、阻礙執行的行為予以曝光。
12.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協助人民法院及時查詢有關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及相關權屬等登記情況,協助人民法院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等的查封、預查封和輪候查封登記,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人民法院。被執行人正在辦理土地使用權、采礦權、探礦權等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的,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停止辦理相關手續。債權人持生效法律文書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依法予以辦理。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購買土地等不動產。
13.市房管中心負責:協助人民法院及時查詢有關房屋權屬登記、變更、抵押等情況,協助人民法院及時辦理房屋查封、預查封和輪候查封及轉移登記手續,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人民法院。被執行人正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等手續的,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停止辦理相關手續。輪候查封的人民法院違法要求協助辦理房屋登記手續的,依法不予辦理。債權人持生效法律文書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的,依法予以辦理。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購買房產等不動產。
14.市國資委負責: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國有企業資產、國家資產等國有產權交易。
15.市教育局負責: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的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16.市公安局負責: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和其他妨害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對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報后立即出警,依法處置。協助查詢反饋被執行人身份、護照、出入境信息及車輛財產信息;協助查找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應人民法院要求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協助查封、扣押失信被執行人所有的車輛;協助對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人員及時收押;協助人民法院對羈押的被執行人送達法律文書。被執行人逃匿,需要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控制的,有關人民法院應將拘留決定書連同相關材料移交至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及時發出協查通報,組織力量進行查找,發現行為人的,應當立即進行控制并將其送交被控制地拘留所,通知人民法院辦理被拘留人收拘手續;協助人民法院送達被羈押的受送達人法律文書。
17.市檢察院負責: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和其他妨害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
18.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安監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負責:協助查詢被執行人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登記信息、藥品醫療器械登記信息、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等級信息;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作為從事藥品、食品安全行業從嚴審批的參考;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礦山生產、安全評價等行業;協助查詢加油、加氣站有關經營資質,并根據法院協執通知辦理過戶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協助人民法院查詢有關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等情況;依照有關規定,協助人民法院辦理被執行人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凍結、轉讓登記手續;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規定程序要求變更;對申請注銷登記的企業,嚴格執行清算制度,防止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逃避執行。逐步將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錄入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
19.市交通局負責:協助查詢被執行人客運、貨運車輛等登記信息。
20.市司法局負責: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提高債務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自覺性。對各級領導干部加強依法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觀念教育,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思想。對監獄、勞教單位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督促被執行人及時履行。指導律師、公證人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做好當事人工作,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監獄、勞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對服刑、勞教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積極協助人民法院依法執行。協助查詢被執行人的律師身份信息、律師事務所登記信息;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與評先、評優。
21.市民政局負責:協助查詢被執行人的婚姻登記信息;對生活特別困難的申請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做好救助工作。
22.南陽海關負責:協助查詢被執行人海關認證資格情況;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成為海關認證企業;在失信被執行人辦理通關業務時,實施嚴密監管,加強單證審核和布控查驗。
23.市規劃局負責:協助人民法院查詢有關工程項目的規劃審批情況,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經批準的規劃文件和規劃圖紙等資料。被執行人正在申請辦理涉案項目規劃審批手續的,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停止辦理相關手續。將房地產、建筑企業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情況,記入房地產和建筑市場信用檔案,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對拖欠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制裁措施。 24.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依法協助人民法院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提供被執行人的納稅情況等相關信息;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提供被執行人的退稅賬戶、退稅金額及退稅時間等情況。被執行人不繳、少繳稅款的,請求法院依照法定清償順序追繳稅款,并按照稅款預算級次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