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我是仲景橋南頭萬正小區的業主,我們小區收完物業管理費后,每家每戶每年還得再交60元垃圾處理費,我認為這個費用應該都包含在物業管理費里面,另外再收垃圾處理費很不合理。
記者調查:據王先生講,他的房子50多平米,每年的物業管理費700多元,該小區物業管理處給王先生開的是增值稅發票,而另外加收的60元錢垃圾處理費則開的是一般收據,王先生認為,物業管理費應該包含垃圾處理費。而小區物業告知他,他們收取的垃圾處理費只是幫著棗林街道辦事處征收的。
隨后記者又采訪了棗林街道辦事處。據棗林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講,2008年出臺的南陽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各小區物業可以向每戶每月收取5元垃圾處理費,即每年向每戶征收60元垃圾處理費,這個收費主要用于垃圾清運和處理,由各居住小區交到所轄社區,再由各社區征收后交到各街道辦事處,再由各街道辦事處交到上級主管部門。有的小區是月月征收,有的小區是一年收取一次,有的小區是含在物業管理費里邊征收,有的小區則是另外征收,像仲景橋南頭萬正小區就是和物業管理費分開征收,因此,這個收費是城市管理的專項收費,也是合理收費。
本報記者 陳 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