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劃/指導:王曉杰
圖文/編輯:衙 石
我國早在西周時代就有了比較完整的稅務機構,在當時周朝中央機構的“六官”—天、地、春、夏、秋、冬。地官是管理賦稅征收的總機構,最高稅收長官為大司徒。
東漢大司農鄭弘秦代管理國家財政稅收的機構叫“治粟內史”,漢武帝時期改名為大司農,其下屬機構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等。
漢三國時期將稅務機構改稱為度支尚書,下設度支郎,管理全國財稅。隋朝時,隋文帝又在度支尚書下設民部、度支二機構,各設侍郎二人,管理糧庫、出入、田賦等。唐太宗時,為避李世民的“民”諱,將“民部”改稱為“戶部”,一直沿用至清末。內設戶部、度支、鹽鐵三司。戶部主管賦役,度支統籌財政,鹽鐵主司鹽鐵稅收。
南宋時管理賦稅的機構改稱為“太仆寺”,主管財政法令、商稅、出納、平準等事情。元代戶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分管度支、貢賦、租稅。明代大致相同。清代則在戶部尚書下設左侍郎、右侍郎,將戶部作為惟一的財稅管理機構。
戶部尚書印在中央設立稅收管理部門的同時,某些朝代對皇室財政還另設一套機構進行管理,如秦、漢設立少府,專掌山海池澤之稅,供皇室使用。明代設立光祿寺,專管各地送給朝廷的各類貢物,根本不經過戶部。
此外還有:
上計 戰國、秦、漢時年終考核地方官員政績的方法。戰國時群臣于年終須將稅賦收入寫于木卷,呈送國君考核,稱為上計。
鄉有秩 秦漢鄉官之一。掌聽訟、收稅等事。《續漢書·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鄉人事。”
稅官圖徹侯 爵位名。秦制二等爵之最高一級。漢沿置,后因避武帝劉徹諱,改稱通侯,又改列侯。漢代列侯有征收封邑租稅之權,征收稅以初封時所劃定的戶數為范圍。大者戶以萬計,小者戶以百計。列侯一般住京師,而不住在封地,其封地行政仍由中央所派的相掌握,列侯本人不予聞。
關內侯 爵位名。秦漢時置,為二十等爵的第十九級,位在徹(通)侯之次。一般封有食邑多少戶,有按規定戶數征收租稅之權。南北朝時沿用,僅成為爵位的一種品級。
鹽官 官名。西漢武帝時為專賣鹽鐵,東漢時在隸郡縣設,主收鹽稅。
大使 官名。多指特派出巡之大臣。從隋朝一直延用。元制設管稅務者名稅大使。
兩稅使 唐代掌管夏、秋兩稅事務的長官,系臨時派遣,多以鹽鐵轉運使兼任。
市舶司 官署名。掌檢查出入海港的船舶,征收商稅,收購政府專賣品和管理外商事務。
稅務處 官署名。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設立,辛亥革命后沿置。除涉及外交支用稅項外,有關于海關關稅事務,統歸稅務處核辦,并指揮地方海關監督和通過總稅務司間接指揮地方稅務司。設督辦、會辦、提調,但實權均為外籍的總稅務司操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