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報新鄉訊(記者 王亞南) “孩子成績好,學校想讓她選擇本校高中,如果同意就簽訂協議,這樣初中三年的9000元錢擇校費就可以免除,不然就得交擇校費。”5月4日,市民黃女士給記者打來電話,反映新鄉市第二中學此舉剝奪了孩子選擇高中學校的權利。
黃女士在新鄉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最近,她發現在新鄉市第二中學讀初三的女兒經常唉聲嘆氣,還總吃不下飯。仔細一問,原來面臨中招的女兒因為成績優秀,在學校面臨“是否選擇本校高中”的兩難選擇。如果選擇本校,就意味著不能參加實驗考試和體育考試。
“學校說目的是希望一些成績優秀的學生能直升本校高中。若同意,家長就和學校簽協議,可以免除初中三年的9000元多媒體班費,也就是擇校費,但得放棄實驗考試”。
黃女士告訴記者,并非自己的女兒一定能考入理想的其他高中,只是這協議就如同“賣身契”,一旦簽了,女兒就沒了選擇考其他高中的權利。
黃女士說她讓孩子參加了實驗考試和體育考試,而且都取得了滿分。孩子所在的班共有53個學生,有11個和學校簽了協議,沒有參加實驗考試。
5月4日上午,記者和黃女士一起來到新鄉市第二中學。在主抓教學的一位王姓副校長辦公室,黃女士問王副校長:“如果選擇本校高中,是否能免除9000元擇校費?”
“還是需要先交齊,等孩子上了本校高中再退。”王副校長說,同時指責黃女士,“你們家長不配合學校工作,學生實驗考試都參加了。”
“上本校高中就能免除9000元擇校費,這是不是咱們保證優秀生源的一種政策?”記者詢問王副校長,對方回答:“是的。”
隨后,記者亮明身份,詢問王副校長對于簽訂協議,是否有剝奪孩子選擇其他高中權利的嫌疑,王副校長不置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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