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報鄭州訊(記者 田震) 今年的大學畢業生們正式離校接近尾聲,但南陽理工學院卻有學生反映:學校要求必須交一份單位蓋章的就業證明,否則就不發畢業證。
昨日11時,南陽理工學院文法學院2009屆畢業生小劉向記者提供了一份“南陽理工學院畢業生就業證明”,上面有一句標注:“此證明僅限于統計我校畢業生就業情況使用。”該證明需要填寫××學生與××公司(單位)簽署勞動合同,以及用人單位的法人代表等情況,并留有用人單位蓋章的位置。
小劉說,她這次從南陽趕到鄭州,就是要通過朋友關系,找一家公司蓋章,并填寫就業證明。但是,她并沒有在這家公司工作,也沒有與這家公司簽合同。
小劉說,文法學院這一屆畢業生目前沒找到工作的學生較多,但為了找個單位蓋章充當“已就業的畢業生”,紛紛各顯神通。
昨日,記者將這些情況反饋到南陽理工學院招生就業處就業科。王科長表示,學校明令禁止虛報就業信息,她會向文法學院了解情況,并向領導反映。
隨后,該校招生就業處副處長路瑞峰打來電話,說已向文法學院黨委書記核實,該院與畢業證掛鉤的要件只有交齊學費和成績合格兩項,沒有強制學生拿就業證交換畢業證。
路瑞峰說,學校不會拿畢業證來要挾學生,相反,學校一直在積極幫畢業生找工作,去年年底學校派2個工作組到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進行市場調研,推行訂單式培養。
“沒就業就是沒就業,堅決反對某些老師拿畢業證催學生對就業信息造假。”路瑞峰說,院系輔導員在傳達學校政策時,理解不到位,說話不當,造成學生誤解。
路瑞峰強調,為了保證就業信息的真實,他們每年分兩次對畢業生就業情況進行核查,采用的方式是電話加實地走訪。“文法學院的這個事兒,我們會徹底查查,其他學院,我們也會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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