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開封訊(記者 尚杰 實習生 翟梁渠) 花幾十萬元更新了出租車,卻被公司告知,必須安裝電臺和GPS衛星定位系統,否則不予辦理營運證。連日來,開封市多位出租車司機反映,該市幾家出租車公司強制司機安裝這些設備,給司機帶來不小的經濟負擔。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的哥反映不裝電臺不辦營運證
昨日上午,金達出租車公司的“的哥”劉先生反映,因為這個事,一些司機與公司發生了矛盾。
“的姐”王女士花了30多萬元購置了一輛新出租車,辦完相關手續后,1個多月還不能上路運營。公司要求她必須同時安裝電臺和衛星定位系統,否則不辦理營運證。當地媒體播出此事后,運管處明確表示不允許強制安裝。
“誰知道,我今天去公司,公司還是要求強制安裝”,劉先生氣憤地說,和原來有所不同的是,在安裝前,每個司機要填寫“自愿安裝的申請”。安裝費是3000元,還要交2000元的押金,每個月服務費50元,一年是600元,也就是說,兩樣設備裝下來,每個司機要交近6000元。
昨日下午,記者走上街頭,隨機采訪了幾位金達、京通出租車公司的司機,他們證實了劉先生的反映。
運管處鼓勵安裝,但不強制
隨后,記者來到開封市運管處,城市客運管理科科長安宏民接受采訪。安宏民介紹,金達和京通兩個出租車公司是開封市規模最大的兩個出租車企業,都擁有600多輛車,加起來占全市的一半多。今年4月,兩個企業曾向運管處提出申請,要求從4月15日起,在車輛更新時加裝電臺及衛星定位系統,提升開封出租車的整體服務水平。運管處當時基本同意了這一申請。
“安裝電臺和定位系統,一方面能夠方便車輛調度,減少空置率;另一方面,能夠監督司機的服務”,安宏民說,去年,開封市有兩名出租車司機被害,警方也曾督促運管處在出租車上安裝電臺和衛星定位系統,因此讓兩個規模大的公司先搞試點。
安裝這些設備有啥依據?安宏民說,在2000年公布的《開封市出租車更新實施辦法》里,其中第五條規定,“為方便群眾預約車,提高出租車經營效益,有效保障出租車駕駛員人身及財產安全,提倡和推廣安裝衛星定位救援通訊設施”。但該條要求的是提倡和推廣,并非強制。
“運管處是鼓勵安裝,但不強制”,安宏民表示,安裝電臺、衛星定位系統是一件好事,出租車公司一定要把好事辦好,不能將提倡安裝、鼓勵安裝變成強制安裝,要根據開封實際,有步驟、有計劃地推廣安裝。
出租車公司拒談此事
昨日下午5時許,記者來到位于開封西區的金達出租車公司,該公司人員稱負責人不在,不了解情況。
經多方聯系,記者電話聯系上了該公司負責人牛經理。牛經理聽到記者報出身份后,立即掛斷電話。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