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殷曉章 李長需
去年12月19日,在深圳機場做清潔工的開封籍婦女梁麗“撿”回一個小紙箱,實際上里面裝的是價值300萬元的黃金首飾。梁麗因涉嫌盜竊罪,被深圳警方羈押。
是“撿”還是“盜”?5月11日,此案經媒體報道后,在社會上引起極大爭論。在所有投票網站中,90%以上的網民認為梁麗無罪。昨天,記者對此案進行了調查、采訪。
撿了一個紙箱,她進了看守所
去年12月19日,在深圳市寶安區福永鎮的一個出租屋里,梁麗被深圳市公安局機場公安分局民警帶走。
這天下午5點左右,上了一夜班的劉建華起床后在出租屋里做飯,妻子梁麗坐在床上休息。這時,突然來了兩個著便裝的陌生人,他們自稱是公安局民警,并問梁麗:“你今天是不是撿了個箱子?”梁麗說撿了一個,就從床下把一個箱子拿了出來。
當民警告訴她紙箱里有價值300多萬元的黃金首飾后,梁麗驚訝得張大了嘴巴。劉建華在電話中對記者說:“她結結巴巴,反復說絕對不可能!”
梁麗立即向民警解釋,下午4點左右,同事曹某就在她住的樓下喊,“你撿的東西,人家失主報警了”。她對曹某說:“明天上班交上去就行了。”
后來,他們一家三口被帶到機場公安分局。
在接受訊問的過程中,劉建華說,當天下午兩點多,妻子回來說撿了一個紙箱,他看到這個紙箱比一般的方便面箱子小,里面有一小包一小包的首飾。他也認為這些是從地攤上買的首飾。
第二天上午,民警告訴他:“你妻子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羈押在寶安區看守所。”
后來,劉建華了解到,案發當天上午8時許,東莞市厚街鎮金龍珠寶公司的員工王騰業,在機場辦理黃金首飾托運時遇到麻煩,就到22米遠的10號柜臺找值班主任咨詢。他返回時,發現裝有14公斤黃金首飾的紙箱不見了。
紙箱里裝了300萬元黃金首飾
今年3月2日,劉建華聘請了廣東競德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的司賢利律師作為妻子的辯護人。
據司賢利了解,去年12月19日上午8時20分左右,替別人值班的梁麗在機場候機樓二樓打掃衛生時,看到一個垃圾箱旁邊有兩個女孩在嗑瓜子,垃圾箱附近的一輛行李車上放著一個小紙箱。
大約過了20分鐘,她再次來到這個位置的時候,看到小紙箱還在行李車上,周圍也沒有人,她以為小紙箱是嗑瓜子的女孩丟棄的,就順手把小紙箱當做丟棄物丟到了清潔車里。
梁麗對清潔工曹某說,她撿到一個紙箱,里面可能是電瓶,放在殘疾人洗手間內。曹某讓打開看一下,梁麗說不能打開,人家找了要還給人家。
當天上午9點多,梁麗和同事在三樓吃早餐時,又說起此事。一個姓馬的清潔工說:“打開看看吧,如果是電瓶,將來打魚用。”
司賢利告訴記者,深圳市公安局在3月12日出具的起訴意見書中稱,馬某和曹某打開紙箱后,發現里面是一包包黃燦燦的首飾,兩人各拿走一包。快下班時,曹某告訴梁麗,她撿到的可能是黃金首飾。梁麗認為這么貴重的東西不可能沒人要,頂多是從路邊小攤買的首飾。到下班時,機場廣播里也沒有傳出有人丟失物品的消息,梁麗就把小紙箱帶回家了。
后經鑒定,在梁麗處找回的首飾均為足金首飾,總重13599.1克,價值人民2893922元;在曹某、馬某處找回的黃金首飾分別價值106104元和66048元。
公安局認為她涉嫌盜竊
之后,深圳市公安局以梁麗涉嫌盜竊罪提請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公安機關將曹某和馬某無罪釋放。
記者了解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訴意見書,建議檢察機關以涉嫌盜竊罪起訴梁麗。
司賢利認為梁麗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盜竊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梁麗作為清潔工,看到垃圾箱旁邊無人看管的行李車上放有一個紙箱,認為此物是乘客的遺棄物或遺忘物。她取走該紙箱的整個過程不屬于“秘密竊取”,也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他說,梁麗的行為也不符合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根據刑法規定,對遺忘物非法占有,拒不交出的才構成此罪,而“拒不交出”是構成侵占罪的一個重要要件。在本案中,梁麗知道民警的身份后,主動將紙箱交出。
即使梁麗涉嫌構成侵占罪,因為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檢察院也應先作出不起訴決定。只有失主自己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追究梁麗的刑事責任時,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司賢利認為,梁麗的行為是不當得利,屬于民法調整范疇。
記者從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4月3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將該案移交給寶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為進一步核實事實和情節,寶安區人民檢察院于4月30日將此案退回深圳市公安局補充偵查。
是“撿”還是“盜竊”?
司賢利沒有想到的是,5月11日,廣東一家媒體對此案進行報道后,在社會上引起了這么大的反響。截至5月12日21時30分,已經有超過100萬的網友投票認為梁麗的行為不應被認定為盜竊。
若檢方以涉嫌侵占罪起訴梁麗,最高刑期是有期徒刑5年;以盜竊罪起訴的話,最高刑期是無期徒刑。
中國律師網在網頁頭條討論該案,很多著名律師針對該案發表自己的看法。大部分律師支持梁麗無罪,也有律師認為梁麗的行為涉嫌侵占罪。
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吳學斌博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梁麗的行為只是涉嫌構成侵占罪,而不應定為盜竊罪。
廣東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魯英說:“我從這個案子里看到了道德缺失的問題,看到了制度缺陷的問題,唯獨沒有看到刑事犯罪的問題。”
深圳河南商會欲提供幫助
今年36歲的劉建華是開封市郊區人,妻子比他大4歲。2001年,他來到深圳市做印刷機械維修工作。
2005年,他的妻子也來深圳打工。去年8月,她來到深圳市玉皇清潔有限公司打工,被分到深圳機場候機室做衛生間打掃工作。現在,她8歲的兒子在深圳上小學三年級。
劉建華說,媒體報道后,已經有包括央視在內的幾十家媒體來深圳采訪。5月12日,深圳河南商會的負責人也給他打來電話,問他有什么需要幫助。
他所在的工廠也很同情他妻子的遭遇,允許他有事時臨時請假,依舊計算當天的工資。
檢察院稱目前案情并不明朗
因梁麗案,深圳檢方被推上了輿論風口。
5月12日下午,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正式對該案作出聲明。聲明稱,梁麗案屬于爭議性很大的案件,公安機關還需要補充一些證據,目前案情并不明朗,檢察機關并沒有傾向于梁麗涉嫌構成盜竊罪。在這種情況下下任何結論性的意見,都是極其不負責和不嚴謹的,對梁麗本人也是不公平的。
聲明中說:“我們承諾,在案件重新移送我院審查起訴后,我院將依法公開、公正辦理,并在合適的時機主動向社會各界公布該案的案情和訴訟進展,以滿足廣大民眾的知情權,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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