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出具當事人房產無共有人的假產權證明
新野縣房管局被罰15萬
人民網河南視窗訊大河網-河南法制報報道:因房管局出具虛假證明,致使法院執行案件受阻。昨日,南陽市新野縣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對該縣房產管理局處以15萬元的罰款。
申請執行人李某與被執行人張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張某須向李某償還借款15萬余元,但被執行人張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于2009年3月10日向縣房產管理局查詢被執行人張某位于該縣向陽路的一處房屋產權有關情況,縣房管局于同日向法院出具證明一份,內容為:“證明于某于1998年5月23日在我局登記位于向陽路南段西側房產四層,建筑面積1290.8平方米,房產證號為02030776,所有權人為于某,權屬性質為私產,無共有權人。”
后申請執行人李某的兒子查詢該房產情況后向法院反映,該處房產的第四層所有權人為于某,共有權人為被執行人張某,房權證號為0270135,房屋共有權人證號為0270135-1,經法院查證屬實。
法院認為,房產管理局作為房屋管理機構,在法院向其查詢被執行人張某房屋的產權情況時,故意向法院隱瞞張某共有產權的事實,出具虛假證明,致使案件執行受阻,嚴重妨礙了案件執行。法院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作出了上述決定。(記者王海鋒通訊員王星韜史永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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