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漯河市紀委監察委2月15日消息,日前,漯河市紀委監委對漯河市第四高級中學原黨總支書記、校長王敏甲(副處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敏甲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福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
王敏甲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應予嚴肅處理。鑒于王敏甲主動投案自首并如實交代,且主動退繳全部違紀違法所得,按照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運用要求,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漯河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并報漯河市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敏甲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