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委
1、分賽區評委會由5人組成,其中2人由世界旅游大使冠軍總決賽(WTACF)國際執行委員會選派(含評判長1人),另外3人由分賽區主辦機構推薦,經世界旅游大使冠軍總決賽(WTACF)國際執行委員會批準產生。
2、世界旅游大使冠軍總決賽(WTACF)國際執行委員會選派的2名評委由國內著名專家、藝術家及演藝界名人擔任,主辦地推薦的3名評委分別由當地旅游管理部門的有關人員、外語專家和當地的文化名人組成。
二、評判內容
1、分賽區的評判標準主要從選手的體態條件、表演能力和綜合素質(才藝及文化測試)三方面進行評判。
2、體態條件:
A。身體健康情況;
B。身材、體形、體態、頭發、皮膚及五官狀況;
C。神態、步態的自然協調性和總體體態的和諧程度等。
3、綜合素質(才藝及文化測試):
A。基本技能技巧的掌握程度;
B。藝術基礎水平(包括對音樂、美術、舞蹈和其他藝術形式的感知力);
C。旅游知識、歷史文化知識、自然常識、思維分析、知識運用能力及對事物判斷力;
D。文化基礎知識水平、英語聽說能力及個人綜合修養狀況等。
4、表演能力
A。對泳裝、晚裝、才藝的表現及編導意圖的理解;
B。對神態、步態造型等技能技巧的綜合運用處理;
C。對舞美、燈光和音樂設計的感知能力及特定舞臺藝術氛圍中的表演、展示能力;
D。對化妝、發型、服飾、試裝、設計后形象造型的自我認同感和能動表現力;
E。鏡頭前的感覺和表現力(包括攝影和錄像)及演講表達能力。
三、評判標準
1、分賽區決賽按百分制計算,設滿分為95分,其中:參賽選手的基礎分占75分;體態條件占5分、綜合素質(才藝及文化測試)占8分、表演能力占7分。
2、體態條件:
A。身體健康情況占1分;
B。身材、體形、體態、頭發、皮膚及五官狀況占2分;
C。神態、步態的自然協調性和總體體態的和諧程度占2分。
3、綜合素質:
A。基本技能技巧的掌握程度、藝術基礎水平 (包括對音樂、美術、舞蹈和其他藝術形式的感知力)占2.5分;
B。旅游知識、歷史文化知識、自然常識、思維分析、知識運用能力及對事物判斷力(其中家鄉旅游景觀和人文歷史講演)占2分;
C。文化基礎知識水平、個人綜合修養狀況占4分;
D。英語聽說能力占1.5分。
4、表演能力:
A。泳裝、晚裝的表現及對編導意圖的理解;對神態、步態造型等技能技巧的綜合運用處理占2分;
B。對舞美、燈光和音樂設計的感知能力及特定舞臺藝術氛圍中的表演、展示能力占1分;
C。對化妝、發型、服飾、試裝、設計后形象造型的自我認同感和能動表現力占1分;
D。鏡頭前的感覺和表現力(包括攝影和錄像)占1.5分;
E。演講表達能力占1.5分。
四、評判要求
1、外語部分的評判由外語評委進行評判。
2、評委在評判中,必須在各賽項所規定的分值內根據各參賽選手的實際情況進行打分。為了能夠準確地反應出各參賽選手的真實水平,部分賽項可按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的計分方式進行打分。
3、選手最后的得分是由選手基礎分+五個專業評委的平均分+英語分,計算時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4、分賽區決賽的前期比賽應參照以上比賽內容及評判標準進行,預賽和選拔賽可根據實際情況減少比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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