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董娉)為加快實現全國ETC聯(lián)網,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務水平,方便群眾出行,按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開展全國高速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聯(lián)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標準應于2015年9月底前與全國車型統(tǒng)一接軌。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我省自2015年5月5日起,與部頒標準接軌,實施新的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收費標準。
本次車型調整的方式為:客車由三類調整為四類。一型車由10座以下(不含10座),調整為小于等于7座;二型車由10~30座(不含30座)、23臥以下,統(tǒng)一調整為8~19座;三型車由30座及以上、23臥及以上臥鋪,統(tǒng)一調整為20~39座;新增四型車,40座及以上。
貨車由六類調整為五類,采用計重收費方式。一型車2噸以下,調整為小于等于2噸;二型車2~5噸(不含5噸)調整為2~5噸(含5噸);三型車5~8噸(不含8噸)調整為5~10噸(含10噸);四型車8~20噸(不含20噸)調整為10噸~15噸(含15噸),20英尺集裝箱車;五型車20~40噸(不含40噸),調整為大于15噸、40英尺集裝箱車;六型取消。如計重設施出現故障,貨車將采用按車型分類計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