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三環內的駕校、夜市、廢品收購站等閑置土地進行清理清查,凡合同到期的原則上收回并納入城市建設用地規劃開發建設公共停車場。內部停車場對外錯時開放。調整市區車輛停放差別化收費標準,按“中心區域高于非中心區域、路內高于路外、非居住區高于居住區、白天高于夜間、地上高于地下、長時間高于短時間”的原則,制定收費標準。

  獎補政策:地下每泊位最高補2.2萬元

  《意見》明確了獎補政策。固定停車場采取招、拍、掛或協議出讓方式建設公共停車場未享受商業開發政策的,獎補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建安總額的25%,獎補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各分擔50%。

  ●地下停車場

  獨立建設的地下公共停車場,每泊位補助2.2萬元。附建地下立體機械式公共停車場,每泊位補助2萬元。

  ●地上立體停車場

  停車樓每泊位補助1.4萬元。

  ●地面停車場

  不依附任何建設項目,使用兩年以上的每泊位補助500元。

  ●臨時停車場

  規模在100個以上的,投用6個月以上每泊位150元補助。

  ●其他停車場的獎補

  鼓勵單位、社區居民樓院利用自有用地新建的對外開放的立體公共停車場,在辦理完善相關手續基礎上每泊位補助5500元。

  鄭州晚報記者 王軍方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