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的事兒
90后的李云在超市內盜竊,其母親、父親和二位大伯為幫助他逃脫刑事處罰,故意作偽證包庇。但是法不容情,不僅李云自己被刑事處罰,而且還連累了四位親人。近日,封丘縣法院審理了此案。
1995年出生的李云(男),于2012年7月份的一天下午3時許,在封丘縣潘店鎮某村的超市內,趁店員不在收銀臺旁邊時,將其抽屜內的6050元現金盜走。后來封丘縣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云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李環(李云的母親)、李可(李云的大伯)、李房(李云的二伯)在李云盜竊案中作為證人,公安機關向其調查取證時,他們在案件的關鍵情節故意弄虛作假。本來李環在案發當日從其家中大衣柜上拿到李云盜竊后放置的6050元現金退還失主。為幫助李云逃脫刑事處罰,李環、李房故意說成案發當日在李環家中大衣柜上拿到500元現金,李環、李可、李房編造李環借錢的事實。被告人李宏(李云的父親)在明知李云涉嫌盜竊犯罪的情況下,串通李可、李房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編造借錢事實,并將虛假的材料提交給封丘縣人民檢察院。
結果
封丘縣法院審理后認為,李環、李可、李房在盜竊案件中作為證人,在案件關鍵情節上故意提供虛假證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偽證罪。李宏明知李云是犯罪的人,而故意包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李環、李可、李房、李宏認罪態度較好,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并可到其駐所地接受矯正。
近日,封丘縣法院以偽證罪判處李環、李可、李房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以包庇罪判處李宏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記者 穆黎明 通訊員 郭文濤、曹永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