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夕中在庭審現場記者郭啟朝通訊員馮云虎攝影王夕中在庭審現場記者郭啟朝通訊員馮云虎攝影

  □記者 韓景瑋 郭啟朝

  本報訊 10月7日,記者先后從內鄉縣法院和伊川縣法院了解到,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洛陽市政府原正副秘書長因受賄雙雙一審被判刑。洛陽市政府原秘書長許新皎因受賄143萬元被伊川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因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57.9萬元,洛陽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王夕中一審被內鄉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

  曾任洛陽市農科所所長、市農業局局長、市政府副秘書長、秘書長的許新皎,以其赴市政府任職為界,受賄路徑大致分兩種:在局所擔任“一把手”時,多次利用手中權力,直接為企業提供幫助,甚至為對方的違規行為“開綠燈”,并從中受賄;擔任市政府秘書長后,許新皎的“影響力”更大,統籌協調政府部門工作、督辦政府重大決策成為其主要職責,許便通過向政府各部門“打招呼”的方式,為企業謀取利益。2014年11月14日,許新皎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根據指控,許新皎涉嫌受賄143萬元。

  此外,2014年8月18日,洛陽市政府副秘書長王夕中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據了解,在擔任洛陽市政府副秘書長的同時,王夕中還兼任洛陽城市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經內鄉縣法院審理查明,王夕中通過給相關承建公司關照工程項目等方式,收受多家公司賄賂的人民幣、美元、購物卡及相機一部,折合人民幣157.9萬余元。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他如實供述了組織沒有掌握的其本人受賄10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并提供了他人貪污線索。

  法院審理認為,許新皎和王夕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因有自首等情節,法院遂依法對二人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了解到,被告人王夕中受賄的157.9萬余元贓款主要交給一個名叫范某的女子管理使用。法院審理查明,范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財物而予以管理、使用,遂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