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陳婕 通訊員馬翠平 謝文思報道 4個月花了8000多元水費?珠海市民潘某因懷疑自己的水表被“調包”而將珠海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務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8000 多元水費。新快報記者從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由于水務公司抄表讀數連續,且水務公司登記的水表表身號碼與潘某的水表表身號碼一致,最終法院判潘某敗訴。
據原審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0月,水務公司工作人員抄表后將潘某水表度數異常的情況反映給了小區物管處。當月28日,潘某從物管處得知該情況后,經 查看水表,證實水表度數異常。同年11月1日,潘某委托珠海市質量計量檢測所對水表進行了檢測,鑒定結論為“A級合格”。
同年12月27日,潘某向水務公司補交水費8275.03元,他認為,水務公司用一個讀數已到3000多度的水表更換了其原來使用的水表,導致4個月的水 費高達8000多元,遂向法院起訴,要求水務公司返還8000多元水費,并提供了照片作為證據。水務公司則對潘某更換水表的說法不予認可。
一審法院認為,潘某提供的照片并不能反映拍攝的時間,也無法證實照片中的舊水表就是潘某主張的被水務公司更換的水表,且是水務公司更換了舊水表。同時,水 務公司電腦系統中登記的潘某水表表身碼與潘某的水表表身碼一致。潘某的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故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潘某不服并提起上訴,珠海中院審理后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