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因素催熱的“生意經”

  [記者追問]智障婦女緣何成為犯罪團伙覬覦的目標?記者調查發現,她們自身幾乎沒有任何防衛能力,其家人也有“甩包袱”心理;即便她們被拐賣,警方也難以及時發現,給打擊這一違法行為帶來苦難;與犯罪的低風險相對應的,是高達十倍以上的暴利。這些因素共同誘使犯罪分子走上以拐賣智障女謀利的違法犯罪之路。

  ——拐賣行為難被發現。

  “說嫁一個好人家,家里人不會仔細考證,只要把人嫁走就行。”藍某向警方供述,對于原本貧困的家庭而言,智障女兒猶如一大負擔。藍某和韋某、賴某三人正是利用了這些智障婦女家人急于甩掉“包袱”的心理,大肆實施拐賣。

  專案組調查發現,在被拐對象的老家,一旦女兒“嫁”走就很少主動聯系,智障婦女又很少有能力自衛,只能在買方家里聽天由命。其中,被警方解救的被拐婦女梁某,甚至被原買方趙某轉手賣給他人,遭遇二次販賣。

  ——打擊拐賣存難題。

  全程參與該案件偵破的贛州鐵路公安處刑警四大隊大隊長祖國清告訴記者,被拐者和買方基本都為邊遠窮困地區,當地對這些智障女孩的保護很難到位,導致智障婦女被拐賣后,當地相關部門難以及時掌握情況。

  “買方所在地多為貧困地區,法律意識淡薄,別說有人主動舉報,大多甚至都不認為這是違法行為。”江西省社科聯副主席吳永明說,在“民不舉、官不究”的基層慣性思維下,警方針對拐賣智障婦女行為的打擊存在很多現實困難。

  ——暴利讓人鋌而走險。

  “給被拐者家里三五千元的‘奶水錢’,媒婆分成一兩千元。”許建告訴記者,拐賣分子買來一個二三十歲的未婚智障婦女成本僅需數千元,然而,買方在孫某的養豬場挑選時,最高的要花10萬元以上,最少也要5萬元左右。許建說,低成本投入,十倍以上的暴利,加上很難被發現,這些因素誘使拐賣分子鋌而走險,念起了智障婦女的“生意經”。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智障婦女被拐賣案常常陷入“民不告,官難究”的尷尬,在司法實踐中被偵破的同類案件可能僅僅是“冰山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