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網訊(記者 王濤 通訊員 邢紅軍)11月1日,一輛涉嫌嚴重超員的機動車被鄭州市航空港分局交管巡防大隊的民警查獲,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司機崔某被刑事拘留,成為河南省首例因運輸旅客嚴重超員被刑事拘留的駕駛員。
當日早晨6時左右,天還不亮,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交管巡防大隊民警朱華清、喬松濤巡邏至航空港區鄭港十路與振興路交叉口時,發現一輛銀灰色小客車停在路邊,車子底盤被壓得很低,似乎承載很重。
當時,車內有手機屏幕引起的亮光閃爍,車廂里面像是擠滿了人。兩民警懷疑小客車可能超載,遂上前盤查。結果令人震驚,核載9人的車輛,竟然坐了15個人。
據查,該車牌號為豫A2MG62的小客車,是由航空港區發往周口淮陽的非法營運車輛。司機崔某,河南周口人,四個月前從他人處購買此車,進行非法超載轉運乘客。事后司機崔某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他萬分后悔,但悔之晚矣。
按照11月1日開始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133條之一第三款規定: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對司機處拘役,并處罰金。
在《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之前,交警部門對超員20%以上的,對駕駛員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一次記12分。《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對超員違法行為處拘役并處罰金處罰,處罰力度由原來的只罰款扣分上升到刑罰的高度,這將有效震懾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使駕駛員和所有人不敢再心存僥幸心理,使嚴重超員交通違法行為減少。
另外,從今天開始,除了加大對校車及運輸旅客車輛嚴重超員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外,鄭州交警還將加大對校車及運輸旅客車輛嚴重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偽造、變造、買賣駕駛證、追逐競駛、醉酒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凈化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