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人案例

  今年以來暴力襲警發生多起

  記者從省公安廳了解到,根據2014年全省公安民警因公傷亡情況調查,民警因公傷亡首要原因就來自于暴力襲擊。今年以來,僅媒體公開報道,河南就發生過多起暴力襲警案件:

  1

  民警處警中遭暴力圍攻

  7月18日,洛陽曾發生過一起暴力襲警案。當日下午5時許,在310國道與小浪底專用線交叉口一建筑工地門口,10余人攔截施工車輛。洛陽市公安局金谷派出所民警接110報警后到達現場,在勸說過程中,周某某(男,29歲)等人情緒激動,謾罵、圍攻并持磚塊、羊角錘等追打處警人員。民警多次口頭警告、兩次鳴槍警告,周某某等人仍不聽勸阻,強行搶奪槍支并猛踹民警。后民警開槍,周某某等二人中槍。 

   2

  民警傳喚涉毒人員被刺傷肋部

  今年7月27日,鄲城縣公安局禁毒大隊民警和宜路派出所民警聯合傳喚涉毒人員于某,于某的尿檢呈陽性,民警在其家中決定帶其強制戒毒,這時于某突然持刀襲警,當場將一名民警右肋部刺傷。

   3

  三男孩毆打食客民警處警遭毆打

  今年8月6日凌晨,在鄭州商城路一肯德基店里,3名男孩因一點摩擦毆打兩個陌生女食客,被打女孩報警后,3男孩又將民警打傷。

  4

  9個多月濟源發生7起襲警案

  據本報9月24日報道,今年以來,濟源已發生7起暴力襲警案件,先后有10名民警遭受不同程度的毆打。多名民警是在處警過程中遭遇襲擊。在9月7日的一起襲警案件中,濟源一男子酒后不配合民警執行公務,將一民警鼻梁骨打骨折,該男子父親將另一名民警右手小拇指指甲連同指尖的一小塊肉咬掉。

   新聞延伸

  刑法修正案(九)從重處罰襲警行為

  據了解,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襲警行為被列入刑事處罰范圍。此次修正案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中增加一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這里所指的第一款內容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新增條款意味著,暴力襲警將按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理。

  (大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