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焦作訊(記者 劉華 通訊員 程貴忠 楊維臣)日前,博愛縣45歲的李軍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博愛縣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軍因不履行贍養父母義務,2012年11月27日,博愛縣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確認李軍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即與弟弟輪流照顧父母。但從2013年8月開始,李軍外出到浙江寧波打工。2013年3月20日、2015年7月21日,法院兩次對李軍下達執行裁定書,并凍結其在建設銀行存款8000余元,但李軍仍拒不執行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8月6日,法院對其司法拘留15日。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8月19日,李軍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8月28日,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9月15日,李軍與父母達成執行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