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關于量化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明確我省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指導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當地人均消費支出的25%~35%確定、公布,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據悉,這是我省首次明確的量化確定低保標準。

  《通知》要求,各市、縣級民政和財政部門要加強配合、密切協作,及時向當地政府匯報,認真研究確定、公布本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時編制財政預算,按時足額發放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據悉,目前我市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520元,全市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290元。

  鄭州晚報記者 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