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娜 實習生 王陸鋒)以增強糧食可持續生產能力、保護種糧積極性、增強地方糧食儲備能力、保障糧食市場供應、確保糧食質量安全、落實保障措施6個方面為考核內容,滿分100分,如果考核不合格,市長縣長或將被約談。昨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糧食安全市長縣長責任制考核辦法》,對糧食安全問題,我省又推新舉措。

  實行“百分制” 不合格或將被約談

  糧食安全市長縣長責任制考核采取評分制,滿分為100分??己私Y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根據《辦法》,我省將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給予表揚,省有關部門在相關項目資金安排和糧食專項政策上優先考慮。

  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等級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在考核結果通報后1個月內向省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時限,同時抄送省考核工作組各成員單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糧食局、農業廳約談該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有關負責人,必要時由省政府領導約談該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同時,對因不履行職責、存在重大工作失誤等對糧食市場及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級,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市長縣長為本轄區第一負責人

  根據《辦法》,省政府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年度考核,由省糧食局、農業廳會同省編辦、發改委、財政廳、環保廳、國土資源廳、水利廳、食品藥品監管局、工商局、質監局、統計局、農發行河南省分行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省考核工作組負責具體實施。

  《辦法》要求,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落實糧食安全市長縣長責任制考核辦法,于2016年1月31日前報省糧食局、農業廳備案。各省轄市政府負責對所轄縣(市、區)政府進行監督考核。

  《辦法》適用于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考核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省轄市市長、省直管縣(市)縣(市)長為本地糧食安全第一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