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曝光交通違法行為 南陽曝光交通違法行為
南陽曝光交通違法行為 南陽曝光交通違法行為

  為進一步擴大社會影響,營造濃厚輿論氛圍,增強震懾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的文明意識和法制觀念,共同打造文明交通、和諧交通、法制交通的新局面,根據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的部署,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決定將每月25日定為“交通違法曝光日”,現將首個曝光日需要曝光的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2015年以來全市終生禁駕情況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共吊銷機動車駕駛證1595本。其中因為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9本;因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查獲的吊銷37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吊銷1040本,交通肇事罪吊銷501本。有179人被終生禁駕。

  2016年1月1日至20日,全市共吊銷駕駛證37本,其中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吊銷18本,交通肇事罪吊銷17本。有7人被終生禁駕。

  二、2015年11月1日以來全市發生的醉駕、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情況。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實施,修正后的刑法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納入危險駕駛罪,并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南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對2015年11月1日以后全市交通違法行為進行統計、梳理、分析。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月20日,全市共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219起,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4起,嚴重超員31起。因涉嫌危險駕駛(從事校車運輸車輛嚴重超員、客運車輛嚴重超員、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追究刑事責任的254起。其中,因客運車輛嚴重超員經法院審理判決的有2起(南召、鎮平)。

  典型案例

  1、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實施當天),楊玖林(南陽市臥龍區人)駕駛豫R31329的客車(宛運集團云陽分公司)行駛至省道S231與東風橋交叉路口時,因嚴重超員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查證,該車核載人數35人,實載人數60人,超過核載人數70%以上。 2015年12月28日,南召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楊玖林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2015年11月1日,宋同燕(鄧州市人)駕駛豫R36651的客車(鎮平縣信通運輸有限公司)行駛至鎮平縣新南環路與玉神路交叉口處時,因嚴重超員被執勤民警查獲。經查證,該車核載人數17人,實載人數31人,超過核載人數80%以上。2015年12月16日,鎮平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宋同燕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