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譚勇)《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春節臨近,記者行走在省會鄭州市主城區的街道,沒有發現一處煙花爆竹零售點。
2月5日,記者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為預防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降低因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污染,切實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16年春節期間,除鄭州外,我省新鄉市、三門峽市均在主城區禁放煙花爆竹,其他市地也根據實際情況分別作出了限放要求。
“以往春節期間因為燃放煙花爆竹,導致停在附近的部分車輛防盜器不停鳴叫,不僅擾民,而且讓汽車的電瓶虧電直至徹底沒電。”鄭州信譽汽車修配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趙哲說。記者在鄭州市街頭采訪了部分市民,大多數市民對禁放表示理解,認為此舉可以杜絕因燃放爆竹引發的多種安全事故,平平安安最重要,有助于讓廣大市民過一個安樂祥和的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