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瑞朝

  本報訊 昨起,鄭州市開展2016年春季環保大檢查,對問題嚴重、整改不到位的地區,環保部門將啟動約談、區域限批等機制。鄭州環保局和鄭州市公安局還聯合下發了《關于切實加強環境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通知》,以后環保局治不了的環境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根據違法程度,采取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措施。

  昨日,鄭州市環境保護局召開2016年度環保監察執法工作會議。會議透露,去年,全市12369環保熱線共接聽了31465個來電,比2014年同比上升了50%。其中有25702個都屬于咨詢電話,5759個為舉報電話。去年大氣舉報仍然居高不下,占受理案件總數的62.9%;其次是噪聲污染,占22.3%;水污染占9.5%,其他的僅占5.3%。

  為解決違法排污問題、環境安全問題、區域流域重點問題等,鄭州市決定開展2016年春季環保大檢查。此次環保大檢查從2月25日開始,截至4月30日。對問題嚴重的、整改不到位的地區,環保部門將啟動約談、區域限批等機制;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實施環保“黑名單”、掛牌督辦、媒體曝光等措施;對環境責任履職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警告或誡勉談話,對情形嚴重的進行責任追究。

  會議還發布了鄭州市環境保護局、鄭州市公安局聯合制定的《關于切實加強環境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通知》。該通知旨在加強環境保護部門行政執法和公安機關刑事司法的協同配合,共同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根據通知,公安機關在執法中發現環境違法行為,或者環境保護部門及其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治安處罰。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環境保護部門應將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機關移送:

  1。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

  2。違反國家規定,將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的;

  3。未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

  5。明知他人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