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徐建勛)2月26日,鄭州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中指出,2015年,鄭州市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224件361人。其中,大案214件,縣處級以上干部有33人因貪污賄賂被查處。
鄭州市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了天津市、西藏自治區兩起省部級領導干部涉嫌職務犯罪案件,洛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侯俊意受賄案等。
直接立案偵查了鄭州市二七區政府原副區長弓永超貪污受賄案等一批影響較大的案件。開展打擊行賄犯罪專項活動,依法查處行賄犯罪22人。
積極查辦群眾反映強烈、情節惡劣的“小官大貪”案件173件214人,如鄭州市中原區董砦村原黨支部書記井書修受賄537萬元案、新密市劉寨村原黨支部書記鄧西平挪用公款1400萬元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