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016年3月29日通過)

  任命:

  胡保鋼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劉新年、張湘衡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劉玉生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曹衛平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康健民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高建偉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決定任命:

  邱愷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鄭州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

  決定免去:

  劉玉生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鄭州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職務。

  批準任命:

  高建偉為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桂平為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陳連東為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康健民為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準免去:

  劉新年的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張湘衡的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趙順宗的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邱愷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