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016年3月29日通過)
任命:
胡保鋼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劉新年、張湘衡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劉玉生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曹衛平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康健民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高建偉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決定任命:
邱愷為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鄭州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
決定免去:
劉玉生的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鄭州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職務。
批準任命:
高建偉為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桂平為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陳連東為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康健民為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批準免去:
劉新年的洛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張湘衡的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趙順宗的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邱愷的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