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將依法審理兩個省部級官員案——云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涉嫌受賄案,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原公安局長武長順涉嫌受賄案,以及多個重大廳級官員案。河南高院“向人民保證”,會依法公正高效審理職務犯罪。

  □東方今報記者 劉羽 通訊員 趙棟梁 喬良

  【聚焦】去年“打虎拍蠅”戰績

  2015年以來,河南法院依法嚴懲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審結案件1980件,判處犯罪分子2934人,其中廳級以上21人,處級160人,科級及以下2753人。

  其中不少案件在全省乃至全國都有較大影響,比如以受賄罪判處湖北省原副省長郭有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判處鄭煤集團原董事長孟中澤有期徒刑十五年,判處省住建廳原廳長劉洪濤,漯河市原市委常委、秘書長謝連章有期徒刑十二年;以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平頂山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祝義方無期徒刑,等等。

  不僅如此,河南法院還加大了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審結案件220件,判處犯罪分子347人。依法懲治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瀆職犯罪,審結案件584件,判處犯罪分子957人。

  【解讀】懲治貪腐犯罪有高招

  為了扎實做好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全省法院專門就職務犯罪案件審判工作,在全省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進行安排部署。重大案件各地法院“掌門人”親自過問,主管院領導親自負責。

  對群眾反映強烈、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貪賄案件,依法從重從嚴懲處。

  對不如實供述罪行、不積極退繳贓款贓物、有索賄情節、犯有數罪、情節惡劣、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不從輕處罰,不適用緩、免刑。尤其是對犯罪行為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損失,或者犯罪涉及的財物屬于國家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款項或物資等民生領域,情節嚴重的,不得適用緩刑。

  對所有適用緩、免刑的職務犯罪案件,均經過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并層報省高院備案。

  對被告人量刑,既考慮犯罪數額大小,又根據犯罪動機、手段、損失、社會影響、退贓等情節,兼顧從輕情節和從重情節、有形損失和無形損失,綜合裁量刑罰。省高院對全部廳級以上干部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把關和指導。

  省高院還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對廳級以上干部及省管處級干部職務犯罪案件,或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惡劣,在全國或全省有重大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除依法不公開審理的以外,都要公開開庭審理和公開宣判,并對典型案件進行庭審直播。

  為避免出現被判非監禁刑的職務犯罪分子“帶病任職”、“帶病提拔”等現象,省高院要求各級法院在職務犯罪案件生效裁判作出后,及時向被告人所在地的紀檢監察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司法行政部門、基層街道辦事處或村委會送達裁判文書。

  【揭秘】

  今年河南法院將打這幾只“大老虎”

  2015年,河南法院審了那么多“大老虎”,2016年,又會打哪幾只?認真往下看。

  今年,河南法院首先要依法審理好最高法院指定的兩個省部級領導干部職務犯罪案件,一個是云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涉嫌受賄案,一個是天津原政協副主席、原公安局長武長順涉嫌受賄案。

  除了這兩只“大老虎”,今年,河南法院還要依法審理好重大廳級干部職務犯罪案件,如河南省人大常委會財經委原主任劉長春受賄案,河南濮陽市委原書記吳靈臣受賄案等。

  若是有人問,河南法院不怕攤上事兒么,一下打這么多“大佬”?猜猜河南法院會咋說?

  省高院先表態了,今年要加大審判力度,從嚴懲處職務犯罪。河南各級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對職務犯罪堅持“猛藥去疴,重典治亂”,“無論什么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必須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2016年,河南法院對發生在食品衛生、社會保障、醫療、教育、就業等民生領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以及買官賣官等社會影響惡劣、群眾反映強烈的貪污賄賂犯罪,還要依法從重、從快判處,既打“老虎”,又拍“蒼蠅”。對于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