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現場□記者 丁豐林 文圖
本報訊前天夜里一陣疾風驟雨后,鄭州一家醫院里的一棵大泡桐樹倒下了,剛好砸中停在旁邊的一輛奔馳車和一輛寶馬車,兩車車損嚴重,車主要求醫院賠償,醫院回應稱沒有收取停車費,不負責賠償,又稱,倒下的泡桐已經有二三十年的樹齡,“根都糟了”,他們曾多次向綠化處打報告,要求砍掉,但綠化部門一直不同意砍伐,才導致了事故發生。
事件:泡桐樹雨中倒下,寶馬、奔馳被砸
鄭州市城北路上的河南省中醫藥研究院附屬醫院院內,倒下的是一棵直徑約有一人合抱的泡桐樹,樹木被前天夜里疾風驟雨連根拔起后將一輛豫P牌照的寶馬車和一輛豫A牌照的奔馳轎車壓在身下。奔馳車的后窗玻璃被砸碎,受損情況不明,寶馬車的車頂被砸變形,兩個輪胎也向外撇,經詢問4S店,維修的費用大概5萬元,另一輛奔馳車的車主也表示他的車“光是后窗玻璃就得一萬多塊”,兩輛車的車損有十幾萬元。
周先生說,他就住在醫院后面的家屬院里,平時晚上車都停在醫院里。前天晚上,他把車停在此處后,到晚上10點多鐘,就發現樹倒了,砸中了他的車。昨天一早,他就找到醫院協調,但醫院稱對此事沒有責任。此后,轄區派出所也出面進行了調解,但沒有結果。
醫院的保衛科長稱,這兩輛車所停的位置并不是停車位,原本就不允許停車,而且醫院也沒有收取停車費,所以對此也不會負責。此外,這棵泡桐的樹齡已經二三十年了,根部已經枯死,他們曾向綠化部門申報過好幾回,希望把這棵樹砍掉,但綠化部門一直不同意,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說法:醫院方與車主均有責任
記者致電鄭州市園林局辦事大廳詢問,該處工作人員告知稱,她查詢了最近幾個月的審批記錄,沒有發現有事發醫院遞交的申請。該工作人員解釋稱,在收到砍伐申請后,他們會派工作人員去現場查看,根據《鄭州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的相關要求,如果樹木長勢良好,也不影響交通之類的話,是不同意砍伐的,但如果樹木枯死,或者有空洞,蟲害嚴重等情況,都是應當砍伐的。
河南言東方律師事務所主任閆斌律師認為,事件中,車主和醫院方都有責任,應該根據各自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閆律師說,對于在事故中受損的車主而言,因為他所停的位置不是醫院規劃的停車位,所以他在事件中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而作為醫院來說,既然已經發現了大樹存在隱患,醫院應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對大樹進行加固?,F在大樹發生了傾倒事故,醫院也應承擔相應責任。